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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行2021年度成果登记及科研计分的通知

( 来源: 发布者: 发布日期:2021年11月16日 )

为了及时、有序地进行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的统计、考核,现将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1.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,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并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,并将成果扫描件交至本单位科研办公室主任处,由科研办公室主任汇总、整理,交至对应管理部门,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不用登记,在正式出版后再进行补录;

2.成果信息由我校最高排名的人员登记,并上交扫描件至本单位科研办公室主任处,参与人员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没有看到相应成果的,请提醒负责人或者学校最高排名人员填写参与人员名单;

3.单位科研办公室主任必须将本单位科研成果按照类别(论文、项目、鉴定、获奖、知识产权等,每一类成果同一个人的整理为一个文件夹)汇总整理,每个类别生成一个文件夹,参与人员的科研成果只汇总最高排名的成果扫描件,参与人员分属不同单位的,只由最高排名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整理;

4.论文扫描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论文全文,中文期刊论文被收录的需在系统中填写相应论文英文名称。著作扫描封面、版权页、人员及单位显示页、目录页、字数页等;

5.SCI、EI、SSCI、CSSCI等收录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,收录证明必须是相应机构开具的正式文本,每一篇文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,扫描时将收录证明放在第一页,一份收录证明有多个文章的,收录证明附在每篇文章扫描件的第一页;

6.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由个人填写,科研办公室主任审核,科研经费到账请登录财务处经费系统,截图相关到账信息(一定要包含具体到某一日的到账时间),以单独文件或文件夹保存并以项目名称命名,交至科研办公室主任处,由科研办公室主任整理汇总后发送至管理部门;

7.科研人员必须挂靠学科所在教学单位或科研院所,请积极与学科所在院系科研办公室主任联系,科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,由系统管理员统一进行更改。

8.科研系统已通过学校审核的成果,即相关成果审核状态为“学校通过”的,不必再上交电子材料;

9.获得2021年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(含社会力量奖励)的成果,获奖人员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交至科技处(联系人:冯文宏),暂时没有拿到时证书原件的,也请告知科技处,以便年终核对、统计和进行之后的高层次奖励。

10.如果科研成果需要在完成人之间进行分配的,请务必提前填写成果计分分配表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,提交至其他成果完成人所在院系,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内部协调分配;

11.电子扫描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1年12月3日;

12.根据学校文件,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由科技处负责审定汇总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由社科处负责审定汇总,学科建设方面的成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定汇总,教学方面的成果及教材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定汇总,教育科学类的成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审定汇总。

下列学院科研成果电子材料报送联系社科处:外国语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管理与经济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艺术与设计学院、人文艺术教育中心、法学院、体育教学部、乌拉尔学院。其他单位报送联系科技处。

(科技处)行政楼南421房间

联系电话:69127637    联系人:宋老师

(社科处)行政南楼418房间

联系电话:69313098   联系人:喻老师


科技处、社科处

2021年11月16日

更新日期: 2021-11-16